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满5年的经适房两证齐全,找中介委托转让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办理不动产登记麻烦,过户麻烦”。对此,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回应,“经适房上市交易前,同样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不动产登记证且满足一切转让条件后,可正常转让”。
本月起经适房新规施行
满5年、缴纳相关收益可上市交易
7月21日,昆明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举行,决定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明确购房满5年的经适房购房人可按“评估价”交纳房屋、土地收益,且取得完全产权证后,即可按普通商品房上市交易,从8月1日起施行。
记者查询相关数据显示,截至7月,昆明市审核出售的各类经适房约有4万余套,其中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有12000套、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有15732套、安居房有9816套、合作建房有4290套以及少量解危解困房。
以往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出售时,购房人需要缴纳的房屋和土地收益分别为“成交价总额”的3%和1%。新规施行后,测算基数由“成交价总额”变为“评估价”。评估价是指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当前该经适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平均交易价格乘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的总额,作为计算交纳房屋收益或者土地收益的基数。
市民反映“转让受阻”
中介坦言办不动产登记太慢
“通知”已明确经适房在满足各种条件下,可以像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但真正操作起来,则没有那么容易。市民赵先生向时报反映,其母亲名下有套经适房,已满5年,且双证齐全(土地证、房产证),前不久想委托中介转让,没承想人家一口回绝。
赵先生说,中介也没有仔细说不能转让的理由,仅简单表明“不好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麻烦”。
“21世纪不动产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经适房上市转让手续的办理流程。他说: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相关购房材料,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不动产登记;而获得住房不动产登记权证后,购房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不动产登记权证等材料供查档,再由住建部门对“是否满5年”出具意见,确认符合条件后,购房人要按照住建部门核定的评估价的3%交纳房屋收益,同时,还要按照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评估价的1%交纳土地收益。所有手续完成后,才算办理完产权不动产登记权证。
该公司中介说:“按道理,满足条件后,经适房是可以转让的。不过,当前这类房产转让手续办理起来比较麻烦,走流程时间长、手续繁杂,很多中介公司都不大愿意代理操作。”
对此,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综合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动产登记刚施行一个多月,推进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正在逐步解决。现在每天来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人很多,工作量太大,工作人员几乎天天加班。现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同的房产会遇到不同的问题,处理的流程也不一样,加之是办理初期,流程会变长,也希望得到市民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