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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继承”新规定,父母的房子不用再争了,以后一律这样处理

发布日期:2022-10-09 浏览量:635

房子是居住的地方,是家的象征,同时还是财富的象征,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城镇家庭70%的财富都集中在房产类固定资产中。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不仅仅是因为我国的人们爱买房子,同时更是因为房价非常高。房子又非常重要,所以就算房价高很多人依旧要买房子。可以说,目前的房子不仅仅是一个居住的地方,同时被附加了太多属性,不管是谈恋爱结婚、孩子教育还是医疗福利待遇等等,这些都和房子挂钩。因此,对于准备在定居城市长期生活的年轻人来说,买房子是他们人生中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特别是生了孩子的年轻夫妻,他们不仅要买房,同时还会选择价格更高的学区房,让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仅从买房这件事情上,就可以看出父母们对自己的孩子非常好,孩子小的时候为孩子买学区房,孩子长大了还要为孩子买婚房。父母对孩子的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不少孩子却不能体会父母的良苦用心。还是在房子方面,很多人为了继承父母的房子,不仅早早就和父母要房子,就算父母去世了还会和兄弟姐妹争夺房产。在社会中,关于争夺房产大打出手甚至闹上法庭的都不在少数,其实这都是想自己能够分到父母的房产,起码也要多分一部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孩子不懂事,不懂得感恩,另一方面是房产继承时确实存在很多纠纷,当然,房价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可以说,现在一套房子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一套房子动辄百万元起步,这是很多家庭一二十年才能挣到的钱。现在大家生活都不容易,钱不够花是普遍现象,所以面对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子,人们很难不动心。所以,当一家人面对一套价值百万甚至更多财富的房产时,相应的矛盾就出现了。

如果是独生子女的话,房产继承的问题基本上就不存在,因为父母只有一个孩子,绝大部分父母最后都会将房产留给自己的孩子。但是现在面临继承问题的都是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这个年代95%以上的家庭都生2个以上孩子,甚至很多家庭都生五六个孩子。孩子多,并且现在这些人都各自成了家,所以以后父母房产怎么分配的问题就成为了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在过去,房产继承都是按照《继承法》等相关规定实施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新情况越来越多,以至于《继承法》已经无法完全解决房产继承的各种问题。而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其中针对房产继承类问题给出了新的规定,换而言之,以后父母的房子不用再争了,一律按新规定处理。

第一:首次引入“代位继承”

引入“代位继承”,其实就是扩大法定继承范围,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下,作为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享有法定继承权。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根本上还是为了解决老人晚年生活的问题。现在很多老人都独居在家,自己的孩子都在其他城市工作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老人都受自己老家的亲戚照顾,一般都是老人的兄弟姐妹或者他的侄子侄女。而在过去只有老人的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现在老人的兄弟姐妹去世的时候,他们的孩子也享有继承权。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那就是老人的侄子侄女照顾老人也有机会获得回报,这样对老人来说是好事情。

第二:以后以最后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老人在人生的最后解决,可能会根据自己孩子的表现更改遗嘱,也就是遗嘱可能不止一份,甚至会有多份遗嘱。而过去并不是以最后的遗嘱为主,如果之前老人立的遗嘱已经公证的话,那就以公证遗嘱优先。很明显,这种规定并不合理,毕竟很多时候,老人最后的遗嘱才代表老人最后的心愿,所以只以公证遗嘱为准是不合理的。而现在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后以最后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优先,这个规定很大程度上维护了老人生前最后意愿。

第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平等分割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老人并没有立遗嘱的习惯,很多时候老人都是喜欢口头立遗嘱。而有的时候老人走得突然,就出现了没有遗嘱的情况。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老人名下的财产实行等分,平均分给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当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一些子女身体不好或者家庭条件特别不好,那么就可以在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多分一部分财产。

第四:首次增设“遗嘱信托”

增设“遗嘱信托”在我国也是首次,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居民越来越富有,财产继承就越来越重要。特别是那些比较富有的家庭,孩子一般比较败家,很多父母都担心自己去世后孩子会败光家产。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就可以委托第三方先管理名下财产,这个第三方机构可以是理财专业机构,同时也可以是个人。通过第三方机构管理财产,然后定时将一定的财富交予子女,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了父母们担心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继承纠纷的问题。

总结:可以看出,随着新规定实施,这些年关于房产继承的很多问题都迎刃而解,父母们所担心的问题也基本上能够解决。父母们安心地将自己的财富交给自己的孩子,孩子们则不会像过去那样争来争去。



原文转自快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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