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旧颁新 23日起不动产统一登记覆盖成都全市域
发布日期: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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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23)日,成都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即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将覆盖成都全市域。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不动产登记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其余市州已全域颁发新证,明日成都市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停旧颁新”工作的开展将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在我省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今天,成都市相关部门正在做相关细节落实的工作,确保成都市主城区“停旧颁新”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关于成都主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此前,成都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曾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做了解答。相关消息发布后,立刻引起了网友的热烈反馈。四川新闻网记者日前从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从此前反馈的情况来看,以下六大问题最为市民关注。对此,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六大焦点问题解读看过来
问题一、个人业主只有房产证,开发商一直未办理土地证,是否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登记机构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于开发商没有按购房合同约定给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经核实权属清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
问题二、经存量房买卖的个人,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未过户的,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申请办理变更、更正、转移等不动产登记的,按照“地随房走”原则,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该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权属纠纷的除外)。其中,涉及需补缴土地出让收入的,待缴清土地出让收入后办理。
问题三、分摊土地用途为划拨的业主,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该问题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存量房买卖:
1.房屋用途为住宅的,由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受理。办理过程中,将补办出让的土地收入等计收标准、计算方法纳入登记环节,在受理时出具缴费通知单,审核后由申请人一并缴纳涉及的土地出让收入及相关税费。
2.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等的,申请人需先至登记中心利用窗口完善土地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税费后办理。
(二)申请人中请变更、更正登记的:
1.住房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维持划拨。其中,申请人自愿申请补办出让的,待缴清土地出让收入后办理。
2.商服类(商业、办公等)不动产,待申请人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缴清土地出让收入后办理。